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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分析家

《女刑警手记——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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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8、
  司马局长当即就说:不对,肯定不对!
  首先,凶手没有理由在刚刚制造了第二起捆绑杀人案后,立即就杀害自己的女同伙。要知道,我们是在三天后才在搅拌机里发现了男死者,凶手怎么就能预料到我们会通过男死者的联系方式找到这个陪聊女,并根据同是陪聊女的这一工作特点,将第一起案件中受害女大学生与之串连到一起呢。
  其次,如果是两人共同策划了这样一起恶性连环杀人案件,彼此之间的关系必定十分牢固,可是刚刚抢劫了这么一点点财物,就仅仅为了防止那个潜在的走漏消息的风险而杀害同伴,在情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即便真是这样,他既然能想到我们会根据男死者的人际关系找到女死者,为什么不会想到我们也会根据女死者的人际关系找到他呢,这明显就是一种自我矛盾嘛。
  还有就是,即便凶手就是一个思维忽而缜密忽而松懈的马大哈,他为什么要在杀掉同伙时,还要强奸并鸡奸女死者,并抢劫了女死者家中的财物。
  司马局长的分析具有一定道理,但我立刻对他进行了反驳:如果凶手真的思维缜密,甚至达到一种极端化的程度,他有极大可能性会预料到犯罪后的潜在风险,如您曾经说过,凶手在施罪后具有无限放大风险的意识。所以,即便是抢劫金额很少,但为了自身的安全,他也一样有理由对自己亲密的同伴下毒手。另外,既然女死者是外地人,他的这名同伴也有可能同样是外地人。在行凶之后,完全可以逃离本市,让我们没处寻找。还有,您刚才说过,两人关系应该十分密切,那死者的房中应该会留有凶手的一些物品。所以,他所谓的抢劫,其实就是为了制造抢劫强奸杀人的假象,更重要的是,他要拿走死者房中所有属于他的物品。
  法医老刘听了半天,立即插了一句:佳慧,如果凶手有意伪造抢劫杀人的犯罪现场,并取走自己的物品,但为什么现场遗留大量指纹,甚至连凶器还没有被擦拭,你认为他有必要留下那么多的指纹吗?要知道,即便作为一个犯罪新手,也会具有一定的反侦察常识的,肯定清楚警方会通过指纹找到自己的。
  听老刘这样说,肖天明也插了一句:现场发现三个人的足迹,其中一个应该就是女死者,那另外两个男性足迹属于谁的呢?如果其中一名是凶手,另外那个人是否是另一个同案犯呢。也许,出于某些我们还不知道的客观原因,他不在乎留下的自己的指纹,甚至是故意留下的,从而扰乱我们的侦查视线。或者,他才是那个杀害女死者的凶手。我们也可以这样推测,他与凶手早就相识,关系也十分牢固,但没有参与到捆绑杀人案件中。当凶手预料到自己的犯罪风险后,就要求这个伙伴共同杀害女死者,留下他的指纹制造犯罪现场的假象,能够让自己逃脱。既然是这样,留下指纹的可能性就应该是存在的。
  司马局长立刻就说:不对,欲盖弥彰,太欲盖弥彰了,凶手如果真的思维缜密,具有一定反侦察意识,甚至想到借用游离在捆绑杀人案之外的第三人之手杀害自己的同伴,他更不会犯故意留下他人指纹的错误,这简直就是太幼稚的犯罪行为,咱们警察又不是笨蛋,连这点都想不清楚。而且,他就不怕我们通过这些指纹查到那个同伴,进而找到他吗?别跟我说什么那个同伴不怕留下指纹,如果是有预谋的犯罪,一切都是事先策划好的,尽量不留下任何纰漏。
  
  然后,司马局长又对我说:桑佳慧,我就说一点来反驳你。先不考虑是否存在另外一个帮凶,假设按你所说,女死者既然是外地人,那个凶手也是外地人,他不会顾虑自己的身份被拆穿。但是,别忘记,目前咱们一切假设的前提是,凶手就是那个出租车司机。如果我们加大对出租车的排查力度,甚至将全市的出租车挨个过筛子,你觉得他会认为自己能轻易逃脱吗?
  “黑车,如果他开的是黑车呢,并没有任何拍照和证明,他还会顾虑什么呢,杀人之后完全可以拍屁股走人”,我立刻接了一句。
  司马局长顿了顿,想了一会,说:有点道理,如果是黑车,他真的不会顾虑太多。但是,那也不对,既然两人关系如此密切,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的,女死者在本市的朋友难道会对此一无所知。还有就是,如果他真是开黑车的,说明在本市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活基础,排查起来也不会太困难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错误,就是十六小节的最后一段:就在这时,外面摸排的民警告诉我们,那名陪聊女和当晚拉载男死者的红色夏利出租车都找到了,不过那名陪聊女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更改为:就在这时,外面摸排的民警告诉我们,那名陪聊女已经找到了,不过,却是一具尸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19、
  我们争论了半天,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对女死者的具体尸检工作正在法医室里紧张地进行着。
  不久,法医老刘将尸检结论报送给我们,从死者阴道中提取的精液样本分别属于两名男性,肛门中的精液则属于第三名男性。
  得到这个结论后,我们立刻做出判断,如果女死者确为其同伙所害,那么同伙的人数似乎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个人。假设如肖天明推测,他找到了与自己交好、但未曾参与捆绑尸体系列案件的朋友协助自己谋害了女死者,但出于常理考虑,这种杀人案件没有必要牵涉更多人员,将风险再次扩大。
  如此一来,两起捆绑杀人案的凶手应为四个人,分别是:第二名女死者(勾引修配厂经理的陪聊女)、红色夏利出租车司机和另外两名男性。具体做案形式为:第二名陪聊女在掌握了第一名女死者的行踪后,通知了她的三个同伙,然后由这三名同伙实施了抢劫捆绑杀人,制造了第一起案件。之后,第二名陪聊女与修配厂经理结识,摸清其底细后,于7月10日当晚邀其来到自己家中。此时,其家中藏匿的三个同伙将修配厂经理绑架,并囚禁于冰冻环境中。同时,出于逃避罪责和回避风险的考虑,又将这名陪聊女杀害,并制造了抢劫强奸杀人的虚假现场。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
  就在这时,法医老刘将精液化验结论送了上来。死者阴道内提取的两份精液样本中,其中一份通过比对,与第二名男死者(修配厂经理)具有同一性。这就说明,当晚修配厂经理已经平安到达女死者家中,在与其发生性行为后,被藏匿其家中的同伙绑架并杀害。
  看来先前的推论存在着一定错漏之处,通过细致分析,我们认为这个捆绑杀人的团伙仍旧是二人。确切地说,肖天明的推理应该是正确的,出租车司机有可能找到一个游离于捆绑杀人案件之外的第三人帮助自己杀害了女同伙。
  司马局长想了想,说:似乎还是不对。如果我是出租车司机,我将修配厂经理送到女同伙家中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即将其控制住,为什么非要等到他与自己的同伙发生性关系之后才实施呢?
  肖天明说:如果凶手体格弱小,并没有十足把握呢?他有可能将男死者送到目的地后,然后潜伏在门外。当女同伙与男死者发生性关系熟睡时,利用钥匙偷偷打开房门,实施了绑架。然后放进那个第三人,又对女同伙实施了强奸杀人。
  我立刻就说:这也不对,出租车司机要是已经有了杀害自己同伙的心理,他肯定已经事先和那个第三人打好了招呼,两人会一同进入女同伙房间。以两个男人和女死者的力量,对付那个修配厂经理还是绰绰有余的,完全没有必要等到发生性关系之后。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为了稳妥起见,出租车司机与第三人始终在门外潜伏,当女同伙与男死者发生性关系后,再进入房间实施绑架。然后,又对女死者实施了强奸。可是,出租车司机为什么也要强奸女同伙。既然他处心积虑要回避自己的风险,他不应该留下精液这么重要的一个证据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21、
  我的这种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可,如果凶手真如我们推测那样,不但思维缜密,而且还具有一定反侦察意识,他在控制住修配厂经理后,完全可以任由那名第三人对女同伙实施强奸杀害,自己只需从旁协助即可。还有就是,他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实施强奸行为,难不成是一拍两散之前的最后发泄?这又显然无法说通,不太符合正常的行为模式。
  关于凶手的人数、动机和行凶方式等问题让我们争论了很久。最后,司马局长说:关于这些都还只是我们的猜测和推理,眼下还得从我们能看到的东西入手。大家都注意到了,两起案件的两名死者在死亡前后均遭受到了绳索捆缚,凶手采取这种绑尸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凶手确实为男性,是否对性虐待、SM具有特殊偏好,所以才对第一名女死者采取了这种相对罕见的绑缚行为。但第二名男性死者仍旧被捆缚显得就有些失于常理了,难道,他是一名双性恋者?除此之外,假设第二名女死者是凶手的帮凶,也就是所谓的内线和鱼饵,凶手也预料到可能因为她会导致自己被警方发现,所以制造了虚假现场。那么,他为什么不按照前两起案件的行凶手段,将这名女同伙绑缚后杀死呢?这样一来,更能最大限度地迷惑警方视线,从而让我们无法猜测他曾与女同伙合谋。
  顿了顿,司马局长又说:还是假设。假设那个出租车司机确实为本案第一凶手,那个死去的第二名女子确实为本案中的内线和诱饵。第二名女子自然有可能知道修配厂经理的行动轨迹,从而通知出租车司机在饭店外等候,然后拉载被害人来到自己家中。可是问题来了,既然两人是合谋,目的是杀人抢劫,出租车司机肯定会有房间钥匙,他躲藏在房间内,或者潜伏在门外伺机作案多好,为什么非要明目张胆地去饭店门外等候受害人,还要拉着他前往目的地。难道他不怕我们会从视频监控中找到自己的行踪吗?还有,他怎么就那么肯定受害人会乘坐自己的车辆。要知道,饭店门口的趴活车辆很多,如果受害人没有乘坐,而是自己开车或者乘坐他人车辆前往,凶手的这种等候行为完全就失去了意义。关键还在于,我最初设想是出租车内实施的作案,但既然女同伙阴道内留有修配厂经理的精液,说明一定是安全抵达。这样一来,出租车司机的等候行为,就完全成了多此一举,甚至是毫无意义的行为,而且还很有可能暴露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天明想了想:是不是还有这样的原因——凶手应该能想到,如果警方查出了修配厂经理的身份,肯定会顺藤摸瓜找到第二名女死者,所以在实施第二起捆绑杀人之前就已经对自己的女同伙动了杀机,他为了把握起见,才等待汽修厂经理,确定两人共处一室后,同时下了毒手。既达到了抢劫的目的,也灭了口。
  司马局长说:你这么说和没说一样,凶手又不是等着过年回家吃饺子,如果汽修厂经理没有去女同伙的家中,也就不会死亡,我们也不可能据此找到这名女同伙的,更谈不上暴露他自己。凶手趴活仍旧是一个极端愚蠢和无聊的行为。另外还有一点,即便这个凶手就是要脱裤子放屁,非得脑残到等候这个汽修厂经理。
  听到这里,肖天明立刻说:就算第二名汽修厂经理乘坐凶手的出租车有些不符合常理,但第一名女死者确实也是坐着同类型夏利出租车后消失被害的,难道这仅仅就是一种巧合?我觉得出租车司机是凶手的可能性仍旧是最大的。
  司马局长说:女同伙的确有可能和第一名女死者相识,但未必就能知道她会在第一起案发当晚下班后,去和别人玩4p,更无法确切知道那个4p的主力选手的家庭住址和临阵缴枪。那为什么凶手的出租车会准时出现在那对夫妻的楼下呢,难道凶手通过自己的女同伙熟记相貌后,一直在跟踪第一名女死者,并时刻准备着,准备着人家上车之后再实施谋杀。这种说法难道不荒唐可笑吗?女同伙既然认识第一名女死者,肯定有机会套出其住址,并熟知其正常的行踪轨迹。完全可以找一个相对宽松的时间段进行谋杀,有必要非选择在人家4p的当天吗?即便是出租车司机和女同伙都等不及了,不作案就手心刺挠,而且女同伙对第一名女死者的一切都了如指掌,也预计到了那个主力选手的早泄时间问题,并叫出租车司机去楼下等待,并杀害了人家。但你们想到没有,一个女大学生做陪聊女,晚上去和人家玩4p调节夫妻关系,能随身带多少钱,她又不是那个汽修厂经理。凶手折腾翻身的,仅仅为了这几个钱,就大费周章跟踪等候,完全就说不过去。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最近身体出了毛病,是肾结石,还好不是大问题。。
  因为身体原因,外加最先写这个故事的时候,也没有想到这么复杂,人物就直接用死者这个称呼来代替。谁知道后文,人越死越多,为避免重复,就出现了第一个死者,第二个死者,女同伙等等各种不同的代词,导致大家看的糊涂,我写的也累。
  现在将上文重新梳理一遍,为每个涉案人员安上名字,大家就明白了。同时,也是给大家温习一遍,毕竟中间插了很多别的案子。
  尸洞案上文简介:
  某天,两名垂钓男子在我市玉阳河南岸沙地的一个沙洞中,发现一具被捆绑成球状的女尸。根据法医尸检,死者面部被毁容,乳房被切下,致命伤为小腹肚脐部位的一个锐利物造成的伤口。
  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得知死者叫赵丽,是我市某大学的学生,生前曾在一间酒吧从事陪聊工作。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当晚赵丽曾受雇于一个家庭,与另一个“二爷”一起,四个人玩4p,目的是调节那个家庭的生活情趣。
  当晚4p结束后,赵丽乘坐一台红色夏利车离去,然后失踪。这名出租车司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几日后,三名去建筑工地偷边角料的男孩在水泥搅拌机里发现了另外一具男尸。男死者同样被捆绑成球状,小腹有锐利物留下的伤口。不过男子的致死原因是冻死。
  我们查到了这名男子名叫孙刚,是我市某私人汽车修配厂的经理。
  根据调查,案发当晚,孙刚曾和朋友一起吃饭,饭桌上,他不断拨打电话,并说到自己勾搭上一个女大学生,今晚就可以搞定。饭局结束时,孙刚也是乘坐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离开的。从此之后,就下落不明。
  我们根据孙刚的手机通话记录,找到了那个冒充女大学生的唐佳。唐佳与赵丽同为那个酒吧的陪聊女,专职小姐。但是此时,唐佳已经死在了家中。
  唐家的家里被布置成了抢劫杀人的现场。其阴道内留有两人精液,其中一种精液为孙刚的。唐佳肛门有鸡奸迹象,也提取到了第三人的精液。
  警方推测,赵丽、孙刚两起捆绑杀人案,均是唐佳与红色夏利出租车司机合谋制造的。司机在考虑到可能存在作案风险,就找到了第三个人强奸并杀死了唐佳。但这种推测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尤其是司马局长。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22、
  听过司马局长的分析,我们也觉得,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出租车司机凶手,那么他的行为确是十分让人费劲,前后充满了逻辑性和常识性矛盾。难道之前的一切推测都是错误的,所谓的那台红色出租车完全就是随机出现的,与本案根本毫无关联。可是,三名死者之间却的的确确地被一条共同的引线所串联,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总不能也是一种巧合吧。
  截止目前,三起案件都没有丝毫头绪,只能继续深入排查在两起捆绑案件发生当晚曾出现的红色夏利出租车了。同时,结合司马局长对捆绑这一反常行为的分析,我们请来了性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进行验看。
  专家在看过现场拍摄的照片后,告诉我们,根据绑缚尸体结锁的外形来看,这仅仅是普通的绑缚,不具有任何性虐的指向性意味。
  听过专家的话,我们都陷入了沉思,如果两起案件中的绑缚行为不具有性虐待的指向,为何凶手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呢,他的心因性动机又是什么呢?
  司马局长想了想,说:尽管专家说两起案件的绑缚结锁形式不具有性虐指向,但未必就一定代表凶手没有这样的心理。人的心理具有长久累压之后的突变性,如果凶手经历过某种重大刺激或者挫折,突然激了其本身长久以来的隐藏心理症结,导致这种症结放大变异,或许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倾靠和实践。所以,即便他之前并不掌握性虐的一些常用手段和方法,比如绑缚的位置、结锁的形式,但他仍旧会按照其内心的需求去采取类似的方式去实施。或许在我们外人眼里完全是一种巧合,甚至是截然不同,但对于案犯本身,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这种心理需求。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一些相关的心理学书籍,提到到了这种性虐待,大概是说,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这种变态心理是不分男女的。我就在想,是不是我们遗漏了什么,遗漏了死者其他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出租车或许真的就是随机偶然的出现了,根本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作案者是另有他人。
  肖天明立刻就说:赵丽、孙刚和唐佳三人之间有着共同串联关系,如果司马局长的推测是真实的,他们三个人必定与凶手存在着性方面的某种隐秘联系。但是,为什么唐佳的死亡方式却是强奸而未经捆绑呢。这样一来,这个串联的引线,在唐佳的身上就莫名其妙的剪断了。
  司马局长说:为什么三个人就必须穿在一根引线上,你这样说,也就意味着凶手是按照这个引线去实施谋杀的,说明凶手是一个人。要知道,虽然孙刚曾经和唐佳在死亡当晚发生过性关系,但是现场勘验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孙刚因被暴力袭击而遗留的任何迹象,难道他就不能顺利的离开现场吗?或许,凶手仅仅是针对赵丽和孙刚,那个唐佳完全可能就是突入其来的闯入者,与我们以前推测的出租车司机一样,是我们想当然强加进本案中的一个人物,尽管她也死亡了,但有可能是在同一个空间和时段内的其他案件受害者。还记得二君山案件吗,两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死在同一个山洞,却是三名凶手以不同的动机和手段进行杀害,彼此之间毫无关联。
  肖天明说:二君山案件具有极大的巧合性,但只是一些粗糙情节上的巧合。但是本案中,赵丽和孙刚的捆绑却已经达到极致的细节统一性,难道是两个素不相识的凶手,机缘巧合地采取了同样捆绑的手段进行谋杀,偏偏巧合地是,受害的两个人还有着一定的关联,而且还牵扯进被第三个人谋害的唐佳。而这个唐佳竟然也与本案中前两名死者有着牵扯。这就有些太不可思议了吧。两名彼此不相识的凶手各自杀了两个人,第三名凶手也杀了一个人,这三死者彼此还有着微妙的联系。我不相信世界上还有如此的巧合。关键问题还在于,老刘的尸检结论说明了这样一个细节:赵丽和孙刚腹部的伤口大小完全一致,仅仅是深度不同。难道那两个彼此不认识的凶手竟然使用了同款式同类型的凶器?他们是失散多年的孪生兄弟吗,在冥冥中还有着心有灵犀?
  听到肖天明说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一直被我们所疏忽的细节。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14: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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