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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分析家

《女刑警手记——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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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极端的复杂,推理情节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凶手的动机,所以是必须存在的,难免会多了些。
  
  23、
  我说:大家难道忘了吗,孙刚是被冻死的啊,而且还是活生生地被冻死的。
  听我这么说,所有人都笑了:这事地球人都知道,当初老刘说他是自己脱的衣服,咱们还好奇了一阵子呢。
  我说:对,这是一个细节。但我说的是,孙刚是在冻死后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我很奇怪,既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已经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呢,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司马局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肖天明立刻就说:如果是性虐待,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肖天明说完这句话,司马局长有些发愣,慢慢地重复着:主观故意,主观故意……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主观的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就带有性虐的倾向。
  这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因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赵丽被人损毁面部,割下乳房,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的合情合理按部就班,复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凶手所干的。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有性虐心理,他只有看到受害人处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唤起巨大的性兴奋和性满足。在赵丽案中,凶手要想获得这种最大的心理满足感,那么,他不应该将赵丽杀死,而应该将其活活地扔进沙洞,看着受害者浑身鲜血被捆成一团而又无法挣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慢慢溺死,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内心充满残忍暴力的凶手,他将会收获怎样的快感和满足呢?可偏偏是,凶手在损毁面部和切下乳房后,就一刀扎死了赵丽。然后,利用捆绑的形式投进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绑这一行为具有性虐的倾向,这个凶手为什么要性虐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残尸体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应该是杀死赵丽,然后再毁容切乳房捆绑。要知道,一个冰冷的尸体,对于这个有独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对象。以上综合起来,也就是说:不论凶手是具有性虐癖好还是摧残尸体的癖好,致赵丽死亡的这一刀只能发生在最后面或者最开始,根本就不应该穿插在中间。况且,如果不插这一刀,而是活着仍在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这是第一个案件中的活体一刀,咱们再来说孙刚身上的那一刀,这一刀就更显得有些不可思议和莫名其妙了。司马局长说。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24、
  司马局长说:根据对唐佳的尸检,我们在其阴道内提取到了孙刚的精液,至少说明孙刚已经顺利地抵达唐佳的住所,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暂且不讨论凶手究竟是谁,是在何时何处绑架了孙刚,关键在于凶手为什么会在冻死孙刚之后,再刺入其腹部一刀。赵丽的那一刀尽管在刺入的时机有些疑点,但毕竟是致人死命的,尚且说得过去。可孙刚呢,凶手已经用了冰冻这种极为残忍甚至充满戏剧性的手段将其致死,究竟是出于怎么样的动机,才导致凶手必须要在其小腹上补充那毫无意义的一刀。所以说,即便两个死者的腹部都有类似的一刀,但是其目的和动机是存在极大的差异的。
  如果说,赵丽和孙刚分别是被两名凶手所害,或许这一刀就可以理解了,毕竟凶手不同,其行为也会不同。但他们为何都要采取相同的捆绑行为呢,似乎仍旧是同一个凶手所为。可如果是同一个凶手所为,为什么赵丽遭到毁容,乳房被切割,莫非是凶手对女性怀有极端仇视的心理?如果是这样,他完全有理由一直寻找女性下手,而没有必要针对男性啊。另外,切割乳房可以理解,那么毁容呢,按照常理推断,应该是不想让别人知道死者身份,那就只能说明凶手与死者是相识的。如果真的是这样,案件就又复杂了起来,至少还是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凶手与赵丽相识,先是对赵丽实施谋杀,然后杀死了孙刚,那个唐佳完全可能就是局外人,根本就没有合谋之说,至于她的死亡需要我们另行侦察。二是,凶手确是与唐佳合谋,通过唐佳掌握了赵丽的行踪之后实施谋杀,然后又通过唐佳杀死了孙刚,那个唐佳究竟是否为凶手所害,目前还是无法确定。无论以上两种可能哪种复合真实案情,凶手都有理由对赵丽进行毁容,同时,如果凶手的确为了逃避风险,而将同伙唐佳杀死,那么他就不必对孙刚毁容,反正线索到了唐佳这里,就已经断了,他也不怕因此追查到自己身上。这就说明,他是在赵丽死亡之后才唐佳对起了杀机。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想,司马局长又说:还有一个疑点,还有一个疑点,凶手在抛尸现场的选择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玉阳河南岸沙地的一个沙洞、废弃工地的水泥搅拌机,粗略看来,凶手仅仅是因为这些处所平时人迹罕至,在运尸时降低被发现的风险概率,甚至就此可以长久的隐匿下去。但是,不要忘记这一点,凶手的行为具有特定心理的驱使性,其手段就是为了满足心理需要,结合两名死者均被绳索捆缚这一特点,这两个抛尸地的选择,一定还有着另外一些尚且不被我们所掌握的原因。
  听到这里,我们都已经开始糊涂了,究竟这个凶手到底是谁,他与本案中的三名死者究竟有没有关联。经过反复的推理论证,似乎一切皆有可能,一切又皆无可能。每个可能性或者不可能性中,都充满了无数的分支,分支上又再次生出更多的分支,彼此互相印证,又互相矛盾,究竟真实的案情到底是什么样呢?
  见我们犯疑,司马局长笑笑,说:我现在也无法捕捉其中的关键点,只能这样给出我能想到的所有可能性了,或许,总有一条是正确的,当然,也有可能完全错误。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侦察了。顺便说一句,我干刑侦工作三十年,对这项工作有自己的一种见解,搞刑侦,就好比在打麻将。你的上家、下家和对家就是凶手,你不但要做自己的牌,同时也要揣测对方的心理,预测对方可能会打什么牌,应该打什么牌。当然,对方也在这样算计着你。这就要比谁更谨慎,谁想的更深。所以,作为一名刑警,你绝对不能糊绝张儿,那些夹口儿和洞牌太渺茫了,你精心设计的一副上听的好牌,也许已经被对方扣成了暗杠,或者被码在了整副牌的最后面,你等多久也是白搭。所以,宁可多想想,多设计一下,糊一糊对倒,只要有可能性,就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要记住,再小的牌面,只要糊了就能赢钱,再大的牌面,不糊就是输钱,甚至赔上很多无辜的人命。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局长的这个观点确实有些意思,让大家不由得都有种感同身受的感觉。
  分析了这么久,下步的侦查重点,全力排查我市所有红色夏利出租车,包括各种无牌无照的黑车和私家车,务必找到当晚搭载两名死者的嫌疑车辆。同时,进一步调查赵丽、孙刚和唐佳的社会关系,侧重搞清楚这三个人之间是否有着什么隐秘的联系。最后,结合孙刚是受冻致死这一反常死亡方式,逐一走访我市各大饭店、屠宰场等有冰库和冷藏室的处所,尤其是私人单位,发现反常现象和与以上三名死者有关联的可疑人员,一律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未等我们开始行动,凶手的第三张牌已经打了出来,可惜不是我们糊牌,因为,第三起捆绑杀人案发生了。
  2007年7月17日清早5时许,我市某老式住宅区一居民在晨练外出时,发现始终放在楼道内的一个积酸菜的大缸似乎装着什么东西。同时,压住缸口的一块石板也被人搬到地下。凑近一看,缸内被人塞进了一个全身赤裸被捆绑成球状的人类身体,并且,还在不断轻轻地抖动着。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25、
  120急救车几乎和我们同步抵达案发现场。大家发现,缸内的人体被绑缚成一个球状,整个人被紧紧塞在里面,没有留下任何空隙。其人光光的脊背朝上,肩胛部位仍在有规律地抽动着。
  迅速将该人抬出缸外,解开绳索平放于地面。该人为男性,年龄大概在30岁左右,颜面呈异样的嫣红色,双目紧闭,表情痛苦。嘴上被贴了一层黑色胶带,腹部也被缠上一层层厚厚的黑色胶带,少量血丝从胶带下面缓缓渗出。肩胛、肘部、膝关节和四肢指节不断地向内抽动,应该还有抢救的价值。
  医护人员进行紧张的救治。老刘站在一旁,摇摇头:难活了,内中毒太严重了。
  解开捆绑的胶带,大量血液迅速涌冒而出,经止血后发现,其腹部有一个呈微半弧形的伤口,大小形状与前两个捆绑案死者高度一致。
  抢救了20分钟后,120人员告诉我们,死者已经死亡,可以由警方进行尸检了。
  老刘一边做着尸检,一边说:扁平锐利凶器从小腹肚脐正中刺入,角度向上倾斜45度,刺破胃壁造成较大缺口,以致胃液大量外溢,迅速引起周围的隔膜及胸腔发生急性化脓性感染,继而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刚才的抽搐是内中毒造成的神经性骨骼和肌肉收缩,俗名叫做尸跳。死者是在抢救时死亡的,案发大概是今天凌晨3点左右,结合目击者报案时间,死者被人捆绑塞入缸内已经超过2个小时。嘴上的胶带是为了防止死者呼叫,腹部的胶带是防止血液外溢。
  说到这里,老刘停了停,慢慢地说:这种死法相当痛苦,尤其是在被人捆绑并不能呼痛的情况下,身体内会有一种类似于烈火焚烧的感觉,全部脏器都会逐步被主要成分为盐酸的胃液侵蚀,从开始到死亡,大概会持续一个小时至两个小时之间。兄弟们,我只想和你们说一句话,赶紧抓住凶手吧,他已经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26、
  排查这名男性死者身份的工作立刻展开,并在紧张进行着。因为案情有变,专案组骨干成员聚在一起召开了一次新的案情分析会。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第三起捆绑案件的发生,彻底地推翻了我们先前一系列推理和猜测,使整个案件陷入了更深的迷雾中。
  虽然凶手与唐佳是否属于合谋犯罪目前仍旧无法判定,但是,如果确属二人合谋,这第三起案件的发生已经足以证明了凶手并没有产生畏罪心理,唐佳之死有可能不是凶手为了逃避罪责而采取的内部清洗。至于唐佳为何被害,有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如果二人没有合谋,唐佳同样也是游离在本系列捆绑案件中的第三人,那么,其阴道和肛门中提取到的两份精液样本,就有可能是另外两个嫌疑人留下的,只能说明,这是唐佳死亡案是发生在同时空中的另一起案件,需要我们另行侦察。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截至目前,红色夏利出租车的排查工作依旧没有任何进展。但结合已经发生的三起案件,我们认为凶手应该具有一定的医学常识,并且具有虐待他人的扭曲心理,否则无法知道冰冻之后人类会产生热的错觉而自行脱下衣服,也不会知道胃液外溢会造成受害者的强烈痛苦。排查的重点,应该侧重一些医疗单位,同时,也不排除各类医学院校。
  分析到这里,司马局长说话了:大家注意到没有,这起案件在抛尸场所的选择上与前两起完全不同,凶手放弃了那些隐蔽的角落,而将尸体放在了最为显眼的楼道水缸内,你们觉得,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
  肖天明想了想,说:老刘说凶手已经疯了,我猜也是这样。是不是他已经进入到了犯罪心理学中的无理性犯罪阶段,甚至完全摆脱了犯罪意识驱使和犯罪惯性,单纯的为了制造犯罪,从中收益犯罪的成果和快感。所以,他才会从最初的谨慎小心,变成盲目大胆,从而改变自己一贯的抛尸地选择,而将尸体丢弃在公共场所。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天明的说法得到了绝多大多人的认可,我们一致认为犯罪分子已经丧心病狂,有极有可能在近期内实施第四起捆绑杀人案。
  司马局长想了想,说:不对,犯罪分子并没有疯狂,他依旧很理智,很清醒,他在这起案件中的抛尸地选择完全是在深思熟虑之后的一种必然选择,他并没有进入到最可怕的无理性犯罪阶段。而且,通过这个抛尸地的选择,我也能看出来,凶手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一切仍旧是我们的错觉。
  见我们不解,司马局长叹了口气:同志们,你们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刑警呢,在割尸案中,我就说过,我距离脱下这身衣服的日子没几天了,我真的很希望你们中间出现一个能够挑起大梁的人物,但遗憾地是,直到今天,我依旧没有看到那个人的出现。
  随后,司马局长说:我来告诉你们我是为什么这么推测的。你们仔细想想,虽然在第二起案件中,孙刚是被冰冻致死的,但这就一定能说明凶手具有医学常识,知道人体被急冻后会产生受热的错觉吗?如果他并没有这样的常识,仅仅是出于施虐的心理呢,觉得急冻活人也是一种可行的杀人方法,是不是也可以说得通呢?要知道,凶手在犯罪中,会产生一种叫做同宗异变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在犯罪形式上有着一定的异化差别,避免在连环持续性的犯罪中出现犯罪惰性心理。也就是说,犯罪本身已经给凶手施加了一种固定程式化模框,身处这个模框中的凶手在实施过程中,会在潜意识中试图突破出去,所以他才会一次次地改变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质目的和动机仍旧是未曾改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起楼道捆绑案件,我估计就是凶手出于这样的心理而制造的。我再说,为什么我推测他不具备医学常识。这就要从楼道这个特殊的场所来说了,楼道,人员走动频繁,相对视野开阔,凶手在刺入被害者一刀后,在拉载和搬运的过程中肯定会留下受害人的血液,所以,他才会在刺入后,将受害者的腹部用胶带紧紧捆绑,防止血液外溢。同时,为了避免受害人被人发现获救,他也自然会用胶带将其嘴部封死。这种行为仅仅是出于正常心理的驱使,谈不上有什么疯狂的。换成你我,都会如此为之的。大家再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凶手真的疯狂了,他还会细心地想到使用胶带吗。就算他懂得医学常识,想让死者痛苦地死掉,他完全可以在第一犯罪现场或者其他隐蔽场所亲眼见证死者痛苦地死亡,何必再劳师动众冒着被发现的危险将死者运至楼道呢?所以说,凶手仍旧是理智清醒的,但是,抛尸地偏偏就选择在了楼道,这又是为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楼道对凶手来说,有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心理暗示。再想想玉洋河的沙洞和水泥搅拌机,虽然在隐蔽度和外观上与楼道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其中一定有着尚未被我们发现的共通性,这就需要我们去仔细地思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大家都注意到了,每起案件中,受害者的腹部都会被刺入一刀,但惟独那个女死者被毁容并切乳,这又是为什么呢?简单地说,凶手肯定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甚至对女性施虐能够带来最大的快感,所以,赵丽的抛尸地点和捆绑方式虽然与两个男子相同,但被摧残的程度却更为严重。可是,如果凶手真的具有仇视女性心理,他为什么不会如咱们之前说的,一直选择女性下手,而要物色一些男性呢。我推测,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具有双重性别取向,也就是双性恋;第二,也是最值得我们去探究的,就是本系列案中,一定会存在一个女性凶手,也就是说,这还是一个团伙,团伙中有男性成员,也有女性成员。所以,对待男女死者才会出现不同的施虐手段。
  我立刻就说:我明白了,如果确实有着两性的团伙,男性凶手对男死者下手,女性凶手对女死者下手,因为情感认同不一样,才会呈现不一样的虐待方式。
  司马局长笑笑: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不过也不好说就是男对男,女对女。或许男对女,女对男。总之,这个犯罪团伙绝对不是清一色的性别组成。
  (2200字。今天故事更新完毕,稍后会说一些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和人类行为学知识,希望大家不要走开,广告之后更精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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