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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分析家

《女刑警手记——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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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22: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7)
  两组人回到队里后,将各自调查到的情况进行了印证归拢。然后,由司马局长组织召开了新一轮的案情分析会,针对第四起星光电影院针刺案件进行了全盘梳理。此时,关于电影院中那对情侣提供的嫌疑人为黄发女子这一说法,众人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肖天明认为,由于前三起针刺案缺少最直接的目击证人,所以只是从嫌疑人专挑女性下手这一特点,并结合受害人臀部受刺这一特殊性,便主观的认定作案者为男性,现在看来,应该是错误的。鉴于这次两名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词,嫌疑人极有可能应该是女性。因此,有必要重新调整侦查思路和排查范围。这种看法当时在专案组占绝大多数。
  陆敏则认为,同样是鉴于本起案件的两名目击证人的证词,那对情侣只是恰好与被害人离得很近,因此不会刻意去观察其周边人员情况,也并未实质性地看到黄发女子手持针头等物,所以,据此做出调正侦查思路和排查范围的决定是仓促武断的,不应该排除黄发女子也只是偶尔走在被害人身后的可能性,而真正的嫌疑人没有被那对情侣看到。要知道,黄发这一特征非常显眼,两名目击者或许是出于主管认同性,而做出了一种错误性的常识判断。同时,根据性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说,也只有男性才会对女性的臀部感兴趣,并采取相应的施虐蹂躏性行为。本系列案件中,那名嫌疑人采取针刺这一手段,带有典型的施虐行为特征,足以说明他思想扭曲,存在强烈的报复女性心理。因此,原来的侦查思路和排查对象没有错误,应该继续坚持下去。这种看法也有不少人认同。
  听过肖天明和陆敏的分析,我说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22: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8)
  我说:关于对黄发女子的身份定性,目前还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两名目击者的证言只能供我们做一些参考,眼下还是应该从犯罪分子本身的心理进行描摹画像,从而掌握其犯罪行动轨迹。
  根据犯罪心理学来分析,如果凶手有意采取连环作案形式,说明其思想深处已经产生一种炫罪心理,藉此连环罪行达到内心某种极端癖好趋向性的满足。同时,当这个凶手屡次作案得逞后,其犯罪行为会在社会市面上广为流传,从而带来一定群体恐慌,凶手一定也有所耳闻,并能预料到公安机关会加大侦查力度。因此,他在最近一段日子没有选择再次作案。既然今天又再次作案,说明他已经受到犯罪连贯性和依赖性的驱使,正如很久没有吸毒的人,断吸之后必然会一次性吸食更大剂量的毒品一样。所以,我估计凶手一定还会在短期内再度作案,那么,不管他是男性还是女性,下步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加大防控力度,必要时候可以找女民警化妆引诱其上钩。说到这里,我向司马局长说:我原意以我为诱饵,化妆进入星光电影院。我的这种看法也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认同。
  大家众说纷纭,分析会开了一个晚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这时,司马局长说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22: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9)
  司马局长说:一般来说,如果凶手有意制造连环案件,其犯罪行为的确具有连贯性和依赖性,但是如果说本案的凶手会在短期内再度作案,我却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太大。要知道,头三起案件的发生曾给市民带来极大恐慌,直到半个月后星光电影院才逐渐恢复上座率。现在,第四起案件的发生一定会再度掀起轩然大波,而且持续的时间一定会更长。就好比第一个伤口才刚愈合,又遭受到了第二次打击,想长好就需要更久的时间了。所以,在接下来的一段日子内,星光电影院肯定不会再有多少看电影的,这必然给嫌疑人的作案造成困难。
  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如果星光电影院不具备作案条件,那凶手是否会选择其他人员稠密处继续作案呢,比如车站,广场?
  副局长说:这个可能性存在,但我觉得可能性也不会很大。正如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嫌疑人的心理,凶手之所以选择电影院这个场所来作案,也有他心理上的考虑或情感上的认同。可能这个场所曾在他内心深处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记,比如说带给他痛苦的回忆。所以,再度作案地选择在其他场所,是不太可能的。
  陆敏问道:您认为他选择在星光电影院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呢,那个深刻的印记和痛苦的回忆,难道与星光电影院有关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22: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7: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10、
  司马局长想了一会,慢慢地说:关于凶手的作案动机目前还无法准确推测,他为什么为要将作案地点选择在星光电影院,他为什么要在事前听那首曲调忧伤的外文歌曲,这些都需要极度主观的心因选择不是我们可以揣测的。但是,我们可以结合他的犯罪手段进行分析,或许就能明白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7: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想到这一点,凶手选择作案目标的标准是什么,从目前发生的四起针刺案件的受害人呈现的共同特征来看,主要有三个:第一、女性;第二、年轻且容貌漂亮;第三、那条所谓的白色七分裤,不过,第四起针刺案件的受害人穿的却是一条浅米色七分裤,关于这个颜色的差别,咱们暂时先将其忽略。
  仅从从目前来看,这三个特征都是每起案件的必备因素。但是大家有没有考虑到,凶手是如何进行选择这些受害人的?在电影院里吗,我认为不对。首先,电影院里灯光昏暗,尤其是进场的时候,人员众多,根本无法分辨裤子的颜色,;其次,案发是在散场的时候,就算他能在散场时灯光亮起的短暂时间内立刻寻找到穿白裤子的作案目标,那么他要如何才能接近被害人呢?推搡开周围的人,使劲向被害人身边靠近?如果他离嫌疑人的位置比较远呢,横冲直撞的过去?那么,这个举动太就明显了,也很难奏效!第三,今天回来的时候我给电影院负责人打了个电话,他告诉我,星光电影院是循环场的,每次放映结束后都会清场。那么,为什么每次清场没有发现凶手?即便凶手躲藏起来没有被发现,那么他是怎么能确定这场电影放映时肯定就有穿着白裤子的年轻女性呢?难道他立刻跑到出口处寻找,扎完人后就开溜?那么如果这场没有穿白色裤子的女性呢,他还得从密密麻麻的人群里回到电影院里躲藏起来吗?这个难度太大,而且还容易被守在门口的服务员发现。所以,如果没有在门口处发现适合的作案目标,他就只能跟着人群出去。想再回去,就得另买一张票。那就太麻烦了,这样可能性会很大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7: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司马局长说道这里,肖天明插了一句:“按照你的意思,凶手一定是在电影院外围寻找作案目标,然后尾随受害人,并且保持合适的距离,直到电影结束后才实施的作案。其中有两个受害人是坐在倒数第二排的情侣座的,凶手在选择目标之后,就有意识地坐在最后一排,等待时机进行作案。”
  司马局长一笑,说:“不对,凶手一直就坐在最后一排,他不但是有意地去寻找,而是也是有意地在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7: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0: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11、
  “有意地在等待”,司马局长的这句话让我们十分迷惑,之前他关于凶手是如何寻找作案对象的一系列分析是那样的言之凿凿、鞭辟入里,可最后的这个结论却完全将其推翻,完全是自己在打自己的耳光嘛。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0: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我们不解,司马局长微微一笑,说:根据四起案件所呈现的共同特征,我们现在似乎可以这样推测,本案中的凶手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情节,虽然这种情节产生的具体根源我们无法捕捉。咱们先假设这个推论没错,那么根据这个假设,通过充分研究凶手的作案手段和作案形式,我想我应该能够猜出一二。而且,我似乎还可以对这个人的做出一些具象化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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