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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作家协会第二期“合同制专业作家”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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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七届作代会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我省文学创作队伍的管理办法和人事工作机制,为出作品、出人才提供更好的平台,为作家全心创作提供帮助,努力推动江苏文学事业的发展,江苏省作家协会在首期“非驻会签约专业创作”顺利结项,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完善,更名为江苏省作家协会“合同制专业作家”,面向全省招聘第二期合同制专业作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江苏省内户籍,1961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文学创作;

  2、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文艺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无不良记录;

  4、无固定工作单位,能集中精力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创作任务;

  5、具有履行所签文学创作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能力。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2011年2月15日至5月15日17时止;

  2、申报材料

  (1)填写《江苏省作家协会合同制作家申报表》;

  (2)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文学创作获奖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目录一份,体现自己创作水平的代表作五件。

  3、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请邮寄至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科学历史文化中心大厦,江苏省作家协会人事部,邮编:210019。同时须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szxwq315@126.com

  三、项目内容

  江苏省作家协会(甲方)聘请“合同制专业作家”(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专业从事文学创作,合同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一)一类创作项目

  1、完成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叙事散文)1部以上,并在权威文学期刊发表或出版,或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作品须达到如下创作标准:题材独特,主题鲜明,艺术上有新的探索,在全国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水平,并能产生广泛影响。乙方应在签约满两年后合同期限届满前提交文稿,甲方将组织评审。

  2、完成下列三项中的任意一项:

  (1)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中篇纪实文学、中篇叙事散文)6部以上,且每年至少发表2部。

  (2)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短篇小说不少于12篇,每年至少发表4篇。

  (3)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短篇纪实文学或短篇散文不少于24篇,每年至少发表8篇。

  对以上三项,作者可按要求承担其中一项,也可根据自己的创作情况与专长作一定的变通,即1部中篇小说可由2篇短篇小说抵扣,1部中篇纪实文学或1部中篇散文可由4篇短篇纪实文学或4篇短篇散文作品抵扣。小说、纪实文学、散文三类文体不得交叉抵扣。

  以上三项创作须达到如下标准:题材新颖,主题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被转载量应达完成任务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能产生广泛影响,每年均有作品为该年度同类体裁的重要作品。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发表作品,甲方组织评审。

  (二)二类创作项目

  独立完成长篇电视剧本(20集以上)1部,或电影剧本不少于3部。作品除题材新颖,主题积极,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以外还须达到如下创作目标:

  1、此类项目的年度考核,由乙方将创作进度书面报告甲方。

  2、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前,所创作剧本均已拍摄成影视作品,或被影视公司购买,已经签订购买合同。甲方将分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评审。

  二类创作项目不得与一类创作项目交叉抵扣。

  (三)工作待遇

  1、在乙方完成工作目标,遵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为乙方提供总金额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的项目津贴。

  2、乙方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大奖的,享受江苏作家受嘉奖的相应待遇。

  3、甲方根据乙方创作需要,为其提供等同于省作协驻会专业作家的研讨交流、外出采风等机会。

  (四)绩效考核

  1、一类创作项目

  (1)合同签订后,按每年6万元项目津贴的70%分季度发放执行津贴,每年余下的30%作为绩效津贴,在合同期满三年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发放。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满一整年度,将进行年度考核。如年度考核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受聘人员已经预计无法完成合同创作任务,江苏省作家协会将提前解除项目合同。

  (3)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创作作品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作品质量未达到标准,除扣除30%的绩效津贴外,还将视情要求返还部分执行津贴。

  2、二类创作项目

  (1)合同签订后,按每年6万元项目津贴的30%分季度发放执行津贴,每年余下的70%作为绩效津贴,在合同期满三年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发放。

  (2)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创作作品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作品质量未达到标准,除扣除70%的绩效津贴外,还将视情要求返还部分执行津贴。

  四、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25-86486018  86486021

  联系人:李风宇  吴正峻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9: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里的文友赶快报名哦。我不行。
发表于 2011-2-23 13: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真研究了一下,只有一项符合要求:年龄!呵呵!!
发表于 2011-3-2 22: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真的孩子 于 2011-2-23 13:46 发表
我认真研究了一下,只有一项符合要求:年龄!呵呵!!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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