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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涯倦客

醉里挑灯版主、会员代表座谈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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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9: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戚超版力气越来越大了,能顶那么大块石头。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9: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牛伯一 于 2009-11-5 18:07 发表
郭苏华。牛伯一。

这个回帖啥意思?没懂,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9: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牛伯一 于 2009-11-5 18:10 发表
说得都很好。

如果你参加,会说得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梦醒杨柳岸 于 2009-11-5 19:24 发表
不好意思啊,当时天涯邀请我参加了,我虽是阜宁的,家却在下面的乡镇,每周必然要回去,因为老婆一个人带孩子还要工作,我实在是没有理由不回家,不在周末多帮帮老婆,做做家务,让老婆歇歇,心里上实在是过意不去! ...

从你的回帖中发现几个问题。
一、你是一个模范丈夫。
二、你很谦虚。
三、你是一个乒乓球高手。
发表于 2009-11-5 19: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1-5 2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涯倦客 于 2009-11-5 19:36 发表

参会的好像就你没发言。


我发言了,我说:大家好,我是分析家,我来自东台。
发表于 2009-11-5 2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顺便谈几点个人看法。如果说的不对某些人的心思,还望谅解!
         
         第一:感谢天涯管理员以及台前幕后的辅助人员,给了大家一个“相互认识”和文字交流的平台。
         第二:要认清网络文学论坛的特点,尤其是对它的虚拟性要有明确认识。要知道网络论坛即不具备政府职 能,也不具备机关功能,当然了更不具备  
                   法律职能。随意性很强,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对会员求全责备。
         第三:网络文学论坛上的所有会员既是不同的个体,又是论坛的主体。不管现实中的地位如何,身份如何,大家完全平等,绝没有高低贵贱
                   之 分。在称呼上,建议直接称呼  “网友”为佳。比如“分析家网友”、“河海洋网友”。
         第四:论坛上每个人的文字水平不同,对待有些问题的看法当然的也就不同。所以要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
                  尤其是要允许一些反对者的声音出现。既是反对的水平很低,很无聊、也要允许人家说话。
         第五:不要动不动就以教训的口吻对待别人。说实话,就目前“醉里”的文字水平,还确实没有专业作家的水平。基本上属于文学爱好者的水平。既
                 使一 些人的作品出现在了报刊杂志上   ,也只说明是水平相对较高,或者说有作家的潜质。就算有些人身为作家协会会员,也说明不了什么。  
                 目前作协中的南郭先生太多了。
         第六 “醉里”应该有自己的“使命”,同时好要在如何提高“使命”质量上下功夫。要提倡求同存异,尤其是求大同,存小异。

[ 本帖最后由 斜阳 于 2009-11-9 07:13 编辑 ]
发表于 2009-11-5 23: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斜阳老师的发言。
发表于 2009-11-7 16: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终于看到了,辛苦!
发表于 2009-11-7 22: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芭蕉记得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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