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
人们对吸烟的危害已经有所认识,但是对于二手烟的危害却并不十分清楚。履约办提供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说,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每一个凋零的生命就是一条拒绝被动吸烟的重要理由。 有关专家介绍说,卷烟点燃时会产生极高温度(900℃),这时产生的烟草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美国的研究也表明,二手烟雾中含有几百种已知的有毒或者致癌物质,包括甲醛、苯、氯乙烯、砷、氨和氢氰酸等。二手烟雾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A类致癌物质。 很多人认为,只要吸烟人数少,房间面积足够大,危害就可以减至最低,甚至没有危害,也就是说,存在“安全暴露”水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每燃烧一支卷烟所形成的烟草烟雾中含有的苯并芘高达180纳克(1纳克=10-6克)。这在一个30立方米容积的居室内就会形成6纳克/立方米浓度,超过卫生标准(1纳克/立方米)5倍。为了将它稀释至容许浓度,就得把居室内30立方米的空气每小时更换5~6次,而目前在宾馆和家庭中常用的中央空调和普通空调均无过滤清除苯并芘等类超微颗粒的功能,一旦卷烟烟雾在室内形成就很难加以清除。 美国通风问题权威机构——美国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师学会——已经作出结论,不能依靠通风技术来控制接触二手烟雾的健康风险。因此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净化空气或装置通风设备等,都不能够消除二手烟雾对非吸烟者的危害。如吸烟区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 应当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卫生部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相信,立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现在,很多国家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已从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展览馆、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等,逐步扩展到办公场所(包括政府办公楼、公司的写字楼等),又进而扩展到大众餐饮娱乐场所(包括餐厅、酒吧、夜总会、按摩院等)。 2004年3月,爱尔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建立无烟工作场所的国家,无烟化的范围包括所有的办公室、餐厅、酒吧和旅店等公共场所。不到3个月,挪威的无烟立法也开始生效。此后,在这两个国家的引领下,新西兰、意大利、西班牙、几内亚、毛里求斯和乌拉圭等12个国家相继开展了创建无烟工作场所和无烟公共场所的工作。 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半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而且内容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比如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2006年10月,卫生部成立了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并设立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正着手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定后的《条例》将强化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如何在高利税和健康间取舍
不过,现实的挑战远不止这些。有关数据表明,从1987年起,烟草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源。2002年,我国烟草行业上缴利税1456亿元,占我国财政收入的8%。2004年我国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利税超过2100亿元,与2000年相比翻了一番,烟草业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10%。2005年增长到2400亿元。 “如何在高利税和卫生健康之间取舍,将是一项异常严峻的考验。”有专家说,对于政府财政而言,禁烟无疑于自剜其肉。 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中国就开始控烟,一些限制规章也相继出台。2003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两年后《公约》生效,政府是否禁止或限制有关的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否直接或间接鼓励他人吸烟将成为主要判断标准,国内烟草企业宣传渠道受到进一步的制约。 尽管如此,中国的控烟行动仍被认为处于初级阶段,其重要原因是经济的需要。一个佐证是,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烟草行业仍呈现良好发展之势,不管是产销量还是利润都有很好的数字。比如南部某省省内卷烟企业前4个月共实现利税203.11亿元,同比增长26.9%,其中销量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4.0%,结构调整的贡献率约占72.0%。 一个好消息是,2008年我国将举办奥运会,而从1988年加拿大冬季奥运会开始,“无烟奥运”不仅是一个目标,而且变成了现实。各奥运会举办国在比赛期间对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禁止吸烟及一切与烟草有关的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