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创作,根据《盐城市政府文艺奖评审办法》(盐政发〔2013〕29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政府文艺奖”的权威性和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文艺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评条件 凡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出版的作品或参加市级以上展览、展演、展出、播出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已在往年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三、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1.评选分类。盐城市政府文艺奖按不同文化艺术门类,分为舞台艺术表演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杂技、曲艺、影视剧(含广播剧)等;文学类: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剧本、文艺评论等;造型艺术类:美术、书法(含篆刻)、动漫、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三大类评定。 2.申报途径。下列单位可以推荐市政府文艺奖候选作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文联、有关协会或社团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协会或社团组织。 3.材料报送。申报参评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盐城市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从“中国盐城网”下载。申报时,文学、文艺评论、美术、书法、摄影提交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有关出版情况介绍;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杂技、曲艺、动漫、影视剧(含广播剧)提交音响制品DVD1套、文学脚本(或曲谱)1套及有关出版情况介绍和首次演出播放时间证明材料;民间工艺品(含篆刻)申报时可不带原件,提供原件照片3张及首次展出证明材料。有合作者的作品,须同时提交合作者同意申报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评奖工作结束后将作品原件退回作者。 四、其他事项 1.时间要求。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作品筛选和材料准备工作,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申报表按类别报送,其中舞台艺术表演类、造型艺术类作品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新局;文学类作品统一报送至市文联。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2.表彰奖励。奖项总数控制在9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45名。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盐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3.评审机构。市政府成立盐城市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工作按专业评审组(初评)和评委会(终评)两级进行,所有申报作品均需逐级参加评审。 4.联系方式。盐城市文广新局联系电话:86660469;盐城市文联联系电话:86662030;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660906。 附件:2013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2013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类别: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 发表(出版、播出、展出)时间 | | 发表(出版、播出、展出)载体 | | 作者姓名 | | 作者单位 | | 内容简介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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