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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人母亲者,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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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7: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萍老师

     每一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


      先复习一下这个旧闻——

       山东聊城女企业主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实在无法还清欠款。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他们对母子俩进行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嘴……在历经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她22岁的儿子于欢的面。报警后,警察来了,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随即走了。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一死四伤。

       死者,正是那个让母子受胯下之辱的杜志浩,不偏不倚。可见,这是上天想要拉黑你。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舆论哗然。

      网传苏银霞尚有其它借货官司缠身,曾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但,所有的法律争端都不能践踏伦常。辱人母亲者,当诛!

       讨债有一万种讨法
       凌辱别人的亲妈却是讨死


      可恶之人必有该死之处!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儿,讨债明明有一万种讨法,你却在七尺男儿面前用千古未闻的手段凌辱他的亲妈,这就不是讨债了,是讨死!

      我们曾无数次在港片中见识黑社会讨债,文明一点的就是唆使几个身上有刺青的小弟挡门,那叫挡你财路;野蛮一点的,诸如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中的情节,姣爷欠了赌债,也只是被澳门黑社会在大门上泼了红油漆,然后派了几个四五岁的娃娃去她家玩水枪。相形之下,山东聊城的黑社会之下流,可谓是独领风骚冠绝全球啊!

       美国法律讲究“堡垒原则”,允许使用致命武力灭了擅自侵入者,打死他们未必能戴红花当英雄,但是,肯定无罪!反观本案的几个索债人如入无人之境,在别人的私宅吃喝拉撒,除了限制母子的人身自由,还用人类文明史上最最下作的手段对其母亲极尽羞辱,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恶人请注意,永远也不要低估,兔子被逼急了能对你做什么。

      比窦娥还冤的是——在于欢最需要法律的时候,法律闪退,而当他自强不息时,却要跟他谈法律,判他个遥遥无期!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难道,在一千磅法律里,真的就没有一盎司仁爱吗?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有一种绝望叫作“警察来过”


      据本案亲历者陈述,被索债期间,苏银霞曾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无果。事发当天也报了警,可警察叔叔丢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旋即离开。有一种绝望叫做“警察来过”!正是形同虚设的执法,让人陷入深深的绝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我想起电影《夜行动物》中的虐心情节,男主人公托尼驾车带着妻女前往德州旅行,深夜在无人区遭遇几个流氓,当一辆警车呼啸而过却没有为他们停下,暗黑世界里,就只剩下是无边无际的绝望了。最终,妻女双双被奸杀……看完如鲠在喉——除了对这个没有为妻女搏命的男人咬牙切齿,还有,就是可恶的“警察来过”!

警察来过,又走了,是对一个守法公民理性诉求的终结。所谓屁民,最后能拼的,也就是命了!君不见,每逢年关,那些以死相逼的讨薪民工,往往也是经历了投诉无门的绝望才爬上高高的塔吊啊!

        不伤筋动骨便不算危急紧迫
       法官若不是无良,便是无娘


       我们来看法院的谬论:本案中,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那么,什么叫存在紧迫性?

      有人当着你的面,掏出肮脏下体,往你妈妈的脸上蹭……面对这种比凌迟还要惨无人道的精神摧毁,一个以水果刀为兵器的反抗竟然被视为邪恶!不伤筋动骨便不算危急紧迫,我们是遇到了一部假法律吗?

       最近读蔡崇达的《皮囊》,九十多岁的太婆不惧生死,她认为皮囊包裹下的魂灵才知悲伤和痛痒。市井阿婆都懂的道理,庙堂之上的法官却不予理会!依我看,法官若不是无良,便是无娘!

     我们从小高唱国歌——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出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保卫祖国母亲时的怒发冲冠,在保卫自个亲妈时就不适用了呢?
  
       辱人母亲者,当诛
      因为每一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


我看见,网络上的舆情汹涌如潮,有些圆滑的公知们总会在对本案抽丝剥茧之后,打一个最安全的结:情有可原,罪无可恕。他们忘了:法不外乎人情!倘若精英都不敢为一个捍卫母亲的孩子奋笔疾呼,我们著书立说有何用?倘若共和国宪法都不能保护人伦纲常,我们又要法律做甚?

辱母之恨和杀父之仇一样,不报,直叫你一生难安。这就是伦理,不论是在大侠萧峰的血液里,还是工匠眉间尺的骨头里,都有。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畜生,区别在于此。

对于于欢的选择,我想起《护花铃》里的那句台词——当神已无能为力,那便是魔渡众生。

辱人母亲者,当诛!!!于欢没有选择也不必选择,因为,每一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7: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让我们深深懂得了小百姓的无奈与绝望。
发表于 2018-6-3 18: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很欣赏楼主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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